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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国船舶征收港口特别费实

2025-10-14 09:08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4日发布了《对美国船舶征收港口特别费的实施步骤》。总共有十个步骤,主要内容如下: 对美国船舶征收特殊船舶港口费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对美国船舶港口特殊收费的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规定,保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船舶,停泊在中国港口,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为船舶缴纳港口特别费: (1) 美国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的船舶; (2) 营运船舶美国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 (3)美国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管理的船舶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股权(投票权、董事会席位); (4) 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 (5)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中国建造的船舶,不予支付。进入中国造船厂修理的空船和其他被视为豁免的船舶无需支付费用。 第三条 船舶特殊港口收费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按1净吨计算): (一)2025年10月14日起挂靠中国港口,每净吨收费人民币400元; (2)2026年4月17日起挂靠中国港口,每净吨收费人民币640元; (三)2027年4月17日起挂靠中国港口,每净吨收费880元人民币; 。 同一艘船可以收集sp一年内不超过5次的特殊港口费用。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的开始日期。 第四条 船舶专用港口费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收,并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船舶同程停靠中国多个港口的,仅在停靠的第一个港口缴纳船舶港口特别费。一年内停靠中国港口超过5次的船舶,前5次需缴纳特殊港口费。根据前5次行程的支付信息,后续行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实事求是地于出发前7天报送船舶建造国、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状况、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如果船舶预计到达中国港口(如果航程少于7天,则在离开最后一个港口时),收取船舶费用。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拟抵港船舶的状况进行核查。发现船舶第六条所列信息涉嫌隐瞒、删报的,应当督促船舶或者其代理人补充信息。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不符合规定的船舶,缴纳特殊港口费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手续。 如果船东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港口避免缴纳特殊费用,则离开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在挂靠中国港口前往下一个港口之前缴纳剩余费用。 第九条 船舶特殊港口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免除和整理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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